
【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月活動】非法證券期貨案例介紹(三)
文章來源:通和投資發(fā)布時間:2020-06-02
案例一:天上不會掉餡餅 網絡股神不可信
張某在網絡股票論壇、QQ群等場所發(fā)表股評文章吸引投資者,對外宣稱自己擁有機構股票賬戶,掌握專業(yè)操盤手團隊,通過PS軟件制作虛假的歷史投資業(yè)績,聲稱給過往的客戶創(chuàng)造了70%的高額回報,誘騙投資者將資金轉入其提供的賬戶,委托張某代為投資股票理財。張某先后收取了1322萬元客戶資金用于投資股票理財,至案發(fā)合計虧損700余萬元。同時,張某在明知已經造成巨額虧損的情況下,還將部分投資者委托的166余萬元用于自己消費揮霍。最終,張某被判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
風險提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短期賺大錢的僥幸心理,通過網絡虛假宣傳自己是機構操盤手,并展示虛假的圖片、證明材料,鼓吹自己的投資能力,誘騙廣大投資者委托其投資理財,造成嚴重虧損。投資者將資金委托給非法單位或個人進行股票投資,一旦發(fā)生糾紛,自身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投資有風險,請勿輕信投資股票穩(wěn)賺不賠謊言,堅決遠離非法代客理財交易。
案例二:借用境外上市公司編造謊言
A投資公司通過電話、網絡等通訊方式與投資者取得聯(lián)系,聲稱該公司掌握在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B公司將開展定向增發(fā)的內部消息,屆時B公司股價將比現(xiàn)在上漲數(shù)倍,A公司可以通過其合作券商免費向投資者提供開立港股(H股)證券賬戶的代辦服務,投資者只需通過開立后的賬戶按照A公司提供的時點和價位交易不低于10000股的B公司股票,即可享受巨額收益,但要獲知交易時點和價位則需要向A公司支付一定“勞務費”,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
風險提示:
上述案例是社會上最近出現(xiàn)的新類型欺詐手段,其主要特點有二:
一是利用投資者對境外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的不熟悉來強化其宣傳活動的神秘性,掩蓋虛假事實和違法性;
二是利用可以為投資者開立境外證券賬戶來增強其騙術的迷惑性,使投資者認為該公司為正規(guī)公司,從而放松了警惕。以開立H股證券賬戶為例,內地居民只能通過香港證監(jiān)會批準的持有證券交易牌照的合格券商在內地開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開戶辦理,其他公司或個人沒有資格開展代辦業(yè)務。
另外,不法分子所謂的知道上市公司在未來將要開展重組的宣傳伎倆還有避免謊言過早被投資者識破的目的,利用重組還在醞釀來給他們行騙爭取盡可能長的時間。
案例三:“山寨”合法機構網站
張某在某財經網站發(fā)現(xiàn)一欄消息,標題是“揭幕明日即將拉升的股票”,點擊一看,是國內非常著名的一家證券公司的網站,網站頂部寫著“公司經過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并有電子版的批準證書。網站內容主要有“強力個股推薦”、“精確市場預測”、“實戰(zhàn)業(yè)績”、“漲停板股票服務”。張某撥打了網站底部顯示的手機號碼,業(yè)務員陳某說公司實力很強,有專人研究分析股票,近期幾只大牛股都抓住了。于是張某心動不已,按要求向一個戶名為“陳某”個人賬戶繳納了一個季度的服務費4380元,對方也傳真了一份已蓋章的服務合同,并口頭保證15個交易日獲利120%,總獲利不低于360%。但此后,按公司推薦的股票操作,卻只跌不漲,一周以后張某后悔,想討回服務費,但發(fā)現(xiàn)再也無法聯(lián)系到陳某,公司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風險提示: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網絡平臺假冒合法證券公司設立山寨網站和冒牌機構,企圖魚目混珠,混淆視聽。為誘騙投資者上當,不法分子還聲稱公司經過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有的甚至刊登虛假的資質證書。在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時,往往要求投資者將款項匯到個人銀行賬戶中。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咨詢服務一般要與客戶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對于那些不能提供書面服務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齊備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投資者務必高度警惕。同時,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一般通過公司專用收款賬戶收取咨詢服務費,對于那些要求將錢打入個人銀行賬戶的證券咨詢活動,投資者更要格外小心。此外,實踐中還有不法分子假冒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名義,以彌補投資者虧損為名進行詐騙,大家一定要加強防范。
本文涉及的案例均摘錄自中國證監(jiān)會及各派出機構網站http://www.csrc.gov.cn/